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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验动物学报》出版伦理规范
为了加强《中国实验动物学报》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及编审、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依据著作权法、国内外出版伦理等有关条款,并结合编辑部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实验动物学报》作者、审稿者以及编辑伦理规范。 1 作者伦理
(1)本刊不接受重复发表文章(包括不同语种),也不允许作者一稿多投(包括同时或错时),不涉及保密问题,署名无争议等,同时提交全体作者签名的《中国实验动物学报》论文授权书。 (2)作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基金立项任务书和项目名称等证明材料。 (3)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参见第4~7条),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4)署名作者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作者署名按贡献大小排序录用稿与授权书中的作者及顺序保持一致。 (5)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在系统备注中写明。 (6)所有来稿中若涉及学术不端行为(《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均须由作者本人负责。
2 审稿者伦理
(1)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审稿专家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2)评审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时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 (3)当审稿人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 (4)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可推荐审稿人。未经编辑部同意,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委托自己的学生、同事等代审。 3 编辑伦理
(1)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并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科学性、可读性、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做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 (2)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另一方面要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 (3)编辑在选取论文评审专家时,应尽量避免与作者为同一单位,不得选择署名作者作为审稿专家。 (4)编辑和本刊将努力避免发表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论文,尽最大努力杜绝此类不端行为的发生。
4、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
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版)和《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 35892—201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