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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验动物学报》投稿须知
《中国实验动物学报》创刊于1993年,是我国实验动物科学领域唯一的学报级期刊,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主办,报道、介绍本学科范围内的重大科研成果进展情况和研究热点。读者对象是生物学、医学、药学、环保、体育、国防等单位的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管理人员及相关的生产者、院校师生等。标准刊号:ISSN1005-4847;CN11-2986/R。目前为月刊。
本刊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科技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美国化学文摘(CAS)”、“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统计源期刊”、“世界卫生组织(WHO)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等数据库
本刊实行网上投稿,请登录http://zgsydw.alljournal.ac.cn/sydwybjyx/home进行在线投稿,不接受纸质投稿。
1、设置栏目
《中国实验动物学报》设置的常规栏目:研究报告、研究进展等。
2、投稿事项
(1)请作者在本刊网站进行在线投稿,稿件请用Word文件格式书写。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并上传与内容相关的基金项目任务书首页扫描件。本刊未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征集稿件事宜,一切声称与本刊合作征稿的行为均为侵权行为,本刊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2)本刊不接受一稿多投及同一稿件重复发表。
(3)所投稿件应为作者基于最新学术研究成果撰写的学术论文。稿件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数据准确,论点明确,文字精炼,层次清楚,统计学处理正确。稿件内容应确保真实,不得存在数据伪造及虚假信息,不得涉及抄袭、剽窃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本刊不收取审稿费。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缴纳版面费。编辑部排好校样后通过E-mail发收费通知给作者。作者在打印校样文件后应认真校对,除有排版、印刷错误外,一般不宜再作过多的文字增删改动。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和网络版稿酬),并赠送当期杂志2本。
3、关于作者
作者是指对论文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作者署名次序原则上以贡献大小决定排序,由论文全体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共同商定,投稿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时应向编辑部说明变更原因,必须提交全部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第一单位或通信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按照国际惯例,未标注通信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即为通信作者。
4、稿件评审事宜
本刊对所有来稿实行编辑评审与同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审稿制度。同行评审专家均为相关学科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者,每篇稿件根据需要选择2~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稿件内容选择单盲或双盲方法进行评审。审稿过程中编辑部及审稿专家对作者稿件的内容保密。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5、利益冲突声明
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在系统备注中写明。同行审稿专家应向编辑部公开任何可能使其对稿件评价产生偏倚的利益冲突,必要时应主动回避对稿件的审阅。
6、关于撤稿
经证实存在以下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及流程对已发表的论文予以撤销并在本刊印刷版及网络版刊登撤稿声明:①论文存在学术剽窃、数据伪造和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②重复发表;③审稿过程中存在出版伦理问题;④由于作者主观故意或非主观故意的错误导致该论文所报道的发现和结果不可信;⑤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7、论文著作权转让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在本刊网站首页下载论文授权书,亲笔签署并由作者单位盖章后,拍照上传至系统,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国实验动物学报》所有,《中国实验动物学报》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国实验动物学报》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8、稿件撰写要求
见官网下载中心的格式要求
特别注意:
实验动物名称应符合命名规范,来源清楚,质量符合实验要求。实验方案经过所在机构相关委员会审批,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设施内完成。实验过程符合动物福利及相关法规、标准、指南要求。对体质量、性别、年龄、数量等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
(1)实验动物名称应符合命名规范
命名规范包括《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GB14923)或国际小鼠标准化遗传命名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Standardized Genetic Nomenclature)或国际大鼠遗传命名委员会(International Rat Genetic Nomenclature Committee)有关规定。不同品系的实验动物对实验反应差异很大,所以使用规范化的实验动物名称很重要。
(2)来源清楚
国内来源应购自拥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写明批号,应提供生产机构名称及生产许可证号;国外来源的应说明提供者或机构,并提供质量检测证明。我国已经取消了质量合格证制度,推行的许可证制度。各省市实验动物管理机构通过许可证年检,抽查各生产机构实验动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使用者在购买时,应向提供者索取生产许可证和该批次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证明。
(3)质量符合实验要求
不同实验对实验动物质量要求可能不同,可根据该批次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证明判断实验动物质量是否符合实验要求。一般来说,实验动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括实验动物微生物寄生虫等级、饲养和实验环境、饲料营养等分别符合《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GB14922.2),《实验动物 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14922.1),《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14925),《实验动物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14924.1)、《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GB14924.2)、《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营养成分》(GB14924.3)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实验方案经过所在机构相关委员会审批
通常指实验方案所在机构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审批,并提供批号。
(5)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设施内完成
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动物设施内完成,并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
(6)使用过程符合动物福利及相关法规、标准、指南要求
附上动物实验经过福利伦理审查,动物管理和使用符合法规要求的声明,上传至系统。
(7)对体质量、性别、数量等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
有些动物实验对动物体质量、性别、年龄、数量、健康状况、处理方式有要求,应在叙述中注明,但前提是符合动物福利要求。